單價: | 100.00元/件 |
發(fā)貨期限: |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(fā)貨 |
所在地: | 江蘇 無錫 |
有效期至: | 長期有效 |
發(fā)布時間: | 2023-12-13 16:01 |
最后更新: | 2023-12-13 16:01 |
瀏覽次數: | 153 |
采購咨詢: |
請賣家聯系我
|
Rohs 有毒有害物質
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與2003年1月27日通過Rohs指令,即Rohs 1.0,2002/
95/EC指令,中文全稱《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值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質的指令》;
Rohs 1.0 管控8大類產品,管控6中有毒有害物質: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、
多溴二苯醚;
Rohs 1.0在2006年7月1日起實施,2011年7月1日,歐盟官方公布Rohs修改指令
2011/65/EU,即Rohs 2.0.2011年7月21日生效,歐盟成員國在2013年1月2日前完
成法規(guī)轉換,管控產品增加到十一大類,增加豁免機制,即2011/65/EU附錄Ⅲ和附
錄Ⅳ;
2015年6月4日,歐盟官方發(fā)布Rohs2.0修改指令(EU)2015/863,有害物質列
表中增加4中鄰苯,至此Rohs2.0管控物質達到10種。
SVHC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
SVHC定義、責任和義務
SVHC即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(高度關注物質)的縮寫,是歐盟
REACH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一類有害物質,是對環(huán)境、人體毒性較大且風險高的一類化學物質而不是
一種物質,SVHC這一類物質的清單不是固定不變的,一般每年更新兩次,通常在每年的
6月和12月更新。
REACH法規(guī)將產品分為三類:物質、配置品、物品。生產SVHC的企業(yè)及制造含SVHC
的產品的企業(yè)有不同的責任義務。
如果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候選物質清單中SVHC物質,含量>0.1%(w/w),
且物質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噸/年/制造商或進口商,則此物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
向ECHA(歐盟化學品管理局)進行通報;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歸入候選清單中的
物質,必須在歸入列表后六個月內完成通報。
若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候選物質清單中SVHC物質,且含量超過0.1%(w/w)
則要履行向接收方/消費者提供足夠的信息義務,包括允許安全使用,至少要有物質的
名稱,相關的信息要在45天之內免費提供。